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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备案(QJ-02)
办理程序:受理一承办一告知
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主管部门、公司或燕山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查同意改制转报财政部门予以备案的文件(一式一份)。
2、改制企业资产报废审批表(一式一份)。
3、改制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产清查明细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车辆行驶执照副本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燕山建委提供的产权证明(一式一份)。
4、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文件、发起人协议等材料(一式一份)。
5、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表(一式五份)。
6、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印章)、资质证书等(一式一份)。
7、资产评估当事双方的承诺函(一式一份)。
8、上述资料统一使用A4纸。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电话: 69346170 投诉电话: 69346181 投诉电子信箱:yscz@bjcz.gov.cn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财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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