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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地区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对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燕山财政分局依照北京市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充分考虑我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燕山办事处行政事业单位报废及有偿转让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对资产处置中的具体事项做了几点规范:一、明确处置类型和范围。集中处置资产类型和范围只限报废和有偿转让两种,不包括调拨、捐赠等其他处置类型;处置资产的范围只限车辆(强制报废除外)、电子产品、大型专业设备二、规范处置方式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经审批的有偿转让资产、报废资产(达到报废条件的公务车辆除外)的处置方式由原来的自行处理调整为由燕山国有资产经营中心负责统一回收及处置。三、规范处置收入管理。在资产处置完成后所得变价(或残值)收入,在3个工作日内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该办法的制定与执行,对杜绝单位自行处置(不经审批直接处理)资产行为,有效的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地区国有资产的各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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