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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大力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成立燕山会计核算中心总体工作思路

 

    为做好燕山地区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全面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借鉴其他省、市的管理经验,充分考虑燕山地区的区域性、可行性和特殊性,成立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会计核算中心。 

    一、建立会计核算中心指导思想

    (一)有效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将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资金以及其他资金纳入燕山财政的监控范围内。会计核算中心对纳入中心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三权”不变(即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统一开设账户、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收付资金、统一调配资金的管理形式。

    (二)为部门预算奠定基础。实行部门预算,各预算单位必须建立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将原来分散的、多头管理的资金统一集中编制一本预算,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可以为部门预算的编制提供可靠、翔实的基础资料,同时集中核算集中管理,从客观上也加大了财政部门推行部门预算的力度。 

    (三)符合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方向。将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紧密结合,建立起预算执行监督管理机制,全方位、全过程掌握和监督各单位每笔资金的流向、流速和流量。会计核算中心在实现会计集中核算的基础上,实行工资统发、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个人所得税统一代扣代缴、职工医药费统一支付、政府采购资金统一支付等职能,减少资金支付环节,加大资金直接支付的比例和力度。 

    (四)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使政府采购款项不再直接拨付到单位,而是直接拨付到政府采购专户。核算中心负责政府采购专户资金的管理和统一结算,减少中间环节,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积极作用。

    二、会计核算中心的运转模式

    (一)管理模式。取消燕山地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统一银行账户、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全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各项经济事项的结算收付工作。单位设立专职报账员,负责与核算中心的业务往来并负责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存货、经济合同、备用金的管理;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状况进行规划、组织、控制、评价、分析及预算编制。可以概括为“一设立,一取消,一统一,三集中”,即:设立核算中心;取消单位会计机构;统一银行账户;集中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核算业务。

    (二)管理目标。成立核算中心,实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集中收付,有利于在财政资金管理及财务管理方面实现“三分离、四直达、五集中、七统一”的财政财务管理目标:

    1. 在资金的使用上,使用者与拨付者、核算者三方相互分离。
    2.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入直达国库;预算外收入直达财政专户;工资直达个人账户;政府采购直达商品、劳务供应商。
    3. 集中了账户管理、会计管理、资金调度、资金收付、会计档案。
    4.统一预算内外资金管理;统一发放工资;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统一个人所得税缴存;统一会计核算;统一银行账户;政府采购资金统一支付。

    (三)资金审批。资金的审批按照“不改变预算级次、不改变用款权限”的“两不”原则,对纳入部门预算的资金实行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三、会计核算中心的职权

    (一)会计核算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督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维护财经纪律;
    2.实行单一账户、集中支付制度,统一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结算等经济业务事项,并按照财政部门拟定的单位年度预算,对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认真执行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全面实施会计电算化,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
    4.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等财务会计信息;
    5.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6.认真执行国家工资政策,统一办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发放,配合做好工资管理工作;
    7.集中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档案。

    (二)会计核算中心的权限

    1.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结算和账户的管理;
    2.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监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制止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和制度的行为;
    3.向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单位的重大财务事项和违法违纪事项;
    4.对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和使用的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账实检查;
    5.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权限。

    四、内部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燕山会计核算中心作为财政资金集中收付制度的执行者,全权负责燕山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及财政性资金的收付与管理,以及资产的监管工作。中心下设资金部、四个核算部及综合部:资金部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账户的资金结算和管理;各核算部负责各行政事业单位日常会计核算业务;综合部设总会计负责总体业务管理,其他人员负责内勤、系统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资金管理范围。燕山办事处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收付业务都要纳入核算中心的管理范围。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内经费、政府性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城市维护专项资金、政府采购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等。

    (三)会计核算形式。核算中心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在统一账户的原则下,实行资金集中收付、会计分别核算的管理形式,建立行政、事业财务核算账套,针对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四)备用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中心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要求各单位报账员严格按照备用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备用金限额内办理现金支出报销业务,确保现金的安全,防止损失和浪费。

    (五)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核算中心统一负责各行政事业单位本年度及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编目、立卷、归档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档案借阅、移交、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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