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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燕山工委、燕山办事处关于在燕山办事处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收付的工作要求,相继于2002年及2003年成立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会计核算中心及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两个“中心”实行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形式。“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5人。
“中心”作为会计集中核算和财政资金集中收付制度的执行机构,全权负责燕山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财政性资金的收付与管理,以及资产的监管工作。中心下设资金部、四个核算部及综合部:资金部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账户的资金结算和管理;各核算部负责各行政事业单位日常会计核算业务;综合部设总会计负责总体业务管理,其他人员负责内勤、系统管理等日常工作。
“中心”对纳入集中核算的60个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统一银行账户、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收付资金、统一调配资金的管理形式。各单位设立专职报账会计,负责与核算中心的业务往来并负责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存货、经济合同、备用金的管理;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状况进行规划、组织、控制、评价、分析及预算编制。“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划拨方式,实现集中调度资金及资金结算业务。
“中心”对外办公以来,实现了工资统发、政府采购资金统一支付、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及职工医药费统一支付,国库资金直接支付比例达到65%。逐步形成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为本地区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改革探索了一条新的道路。两个中心的有机结合是深化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和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共同需要,两者的结合,使财务监管链条成为一个整体,强化了财政资金的全程监督,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使财政可调控的资金大大增加,有效的规避了资金风险,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益。同时为细化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都提供了操作平台。
实践表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建立公共财政的改革方向,是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是缓解燕山地区财政困难,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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