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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公告
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
京财会[2003]1227号
市城市公共服务企业、和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OO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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