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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财政分局关于举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05]第26号令)第二十条“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的规定,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燕山财政分局2005年继续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持有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中、初级财会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小企业会计制度》培训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

三、培训费用:每人150元(含资料费);

四、报名时间:2005年7月11日至8月5日(节假日不办公);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

五、报名地点:燕山财政分局会计科(燕房路50号);

六、联系电话:69346179;

七、培训要求:参加培训人员要保证出勤,认真听课,考试合格者,由财政部门将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同时记入会计人员管理档案;报名时请携带会计证以便备案。

 

 

燕山财政分局

 200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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