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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05]26号令)第二十条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的规定,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06]832号)和《关于做好200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燕山财政分局2006年继续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持有北京市财政局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财会人员;

二、培训内容:新会计准则培训;

三、培训费用:每人150元(含课本费、授课费、场地费等);

四、培训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成教中心(燕山燕房路44)

五、培训时间安排:从 7月31开始每班324学时。

六、报名时间:200571084(节假日不办公);

七、报名地点:燕山财政分局会计科(燕房路50号);

八、联系电话:69346179

九、培训要求:参加培训人员要保证出勤,认真听课,考试合格者,由财政部门将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同时记入会计人员管理档案;报名时请携带会计证以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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