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05]第26号令)第二十条“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的规定,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06]832号)和《关于做好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燕山财政分局2007年继续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持有北京市财政局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财会人员;
二、培训内容:新会计准则培训;
三、培训费用:每人150元(含课本费、授课费、场地费等);
四、培训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成教中心(燕山燕房路44号)。
五、培训时间安排:从 8月1日开始每班3天24学时。
六、报名时间:2007年7月9日至8月3日(节假日不办公);
七、报名地点:燕山财政分局会计科(燕房路甲1号109室);
八、联系电话:69346179;69341948。
九、培训要求:参加培训人员要保证出勤,认真听课,考试合格者,由财政部门将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同时记入会计人员管理档案;报名时请携带会计证以便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