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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财政登记的范围
注册地为燕山区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均须按本通知要求办理财政登记。
二、办理财政登记的时间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副本)之日起30日内,办理财政登记。已成立并已纳入财政管理但没有财政登记证的企业,应补办财政登记手续,并领取财政登记证。企业因修改合同、章程或者更改名称、住所、企业负责人、经营范围等,变更工商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凭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及有关证件,办理变更财政登记。
三、办理财政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初次办理登记或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交: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准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4.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董事会组成的批复;
5.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主管部门证明;
6.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证书;
7.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8.外商投资企业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9.银行开户许可证、外汇登记证或预留印鉴卡。
四、办理财政登记的方式
计算机网上登记,网址是:www. bjcz.yscz.gov.cn--企业管理。
五、财政登记申请处理时限
区财政部门在收到企业财政登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企业可上网从“变更登记”项目里查收财政局的留言。
办事部门:企业经济建设科(310房间)
联系电话:6934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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