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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燕山办事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消耗用品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燕财采购[2002]19号
办事处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节约开支,根据《燕山办事处政府采购办法》和《2002年燕山办事处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对燕山办事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消耗用品定点供应商实施了政府采购邀请招标,招标结果已经本项目领导小组批准。本次中标企业为:北京市燕山技贸开发部(地址:燕山向阳路42号);北京市燕山燕函商贸中心(地址:燕山迎风街28号)。为了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消耗用品的定点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
燕山办事处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2002年燕山办事处政府采购目录中》所列的办公消耗用品,必须在本次政府采购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二、定点采购方式
1、各行政事业单位凡需在本年度购买办公消耗用品的,均需先到燕山财政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办理办公消耗用品立项申请,同时到预算科办理资金核实手续,经双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到办公消耗用品销售定点单位进行采购。
2、各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立项申请所填报的采购资金数额,到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领取货物,并按照采购中心给定点供应商提供的“燕山政府采购项目供货单”(见附表一)的供货要求进行购货情况登记,并在使用单位名称处加盖报帐专用章。
3、月末各单位将政府采购部门返回的“燕山政府采购项目供货汇总表”(见附表二)核实加盖报帐专用章后与“燕山政府采购项目供货单”一并报核算中心。
三、政府采购资金的结算方式
办公消耗用品的资金结算,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资金及专户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单位立项表及单位购货登记统一对供应商进行结算,对于未上报立项单位自行到定点单位采购或在定点单位购买政府采购目录范围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单位自行结算。用单位自有资金购买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单位自行结算。
四、办公消耗用品定点供货有效期
本次办公消耗用品定点供应的合同期为一年,即从2002年9月5日起到2003年8月31日止。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时间以当年预算执行时间为准。如执行期间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因故变动,我们将及时通知各单位。
五、为了认真做好各单位办公消耗用品的定点采购工作,请各单位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办公消耗用品的采购,并将其负责采购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负责采购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及采购人员身份证号)于2002年9月15日前上报燕山财政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供应商按各单位提供的人员备案情况进行供货,如指定采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购货,可提前填写“代理采购委托书”(见附表三)委托他人代理采购,供应商见“代理委托书”后方可供货。
六、为了更好地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各单位要结合2002年财政下达的预算情况及2002年1-8月份实际支出情况,填报9-12所需办公消耗用品立项表,以便采购办安排采购计划。
七、在合同期间,如各单位对供应商在价格、服务及产品质量等方面有不满意之处,可及时与燕山办事处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934.6173,联系人:赵锦华、陈军)。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财政分局
200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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