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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调整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71日起北京市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力度。一是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二是残疾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由原限额减免调整为全额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在生产经营中雇请雇员,并且雇员中残疾人比例在30%以上的,对其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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